(一)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对案件起诉审察立案前、审理中和结案后,不能向法院领导、办案职员或其他干警敬烟、赠送礼物、礼券、请吃、代购价格打折的产品或以其他方法行贿。也不要向法院赠送锦旗、匾幅等。(二)当事人不能为办案职员报销车旅费和补贴等成本。(三)诉讼活动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场合进行,当事人不能到法院领导、办案职员家里和其他场合谈论案情。
(四)当事人不能委托别人向法院领导说情、打听案件审理状况或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五)当事人发现法院领导、办案职员借助审理案件职务的便利、以权谋私,吃请受礼、索贿纳贿的,应准时向本院或上级法院监督部门举报,并如实提供状况,但不能捏造事实,进行诬陷。(六)当事人有行贿行为,又不听劝阻的或魅惑法院干部收纳贿赂的,行贿的钱、物一律上缴。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商网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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