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作为职业风险,对工伤职工工作、生活影响紧急,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为企业职员购买工伤保险,是确保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和职员的损失能降到最低点,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一大保障。为此,2004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推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对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员与因工死亡者遗属提供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规范。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根表示:全方位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有益于打造多赢局面。一是有益于维护工伤职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没工伤保险,职员一旦遇见工伤事故伤害,其本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合法权益总是得不到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等于编织了一张工伤职员保护网。二是有益于解决用人单位的职业伤害等经营风险。用人单位不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昂贵的医疗费和补偿金负担会致使用人单位增加本钱,紧急的还会风险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导致很难估量的经济损失。三是有益于社会稳定。未参保职员一旦发生工伤,因权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发少数人采取过激行为,风险社会安定。因此,全方位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是维护职员利益、构建和谐的要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