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废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通常而言,作废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为办理离婚登记。若协议已明确作废,意味着双方已通过明示方法否定其效力,自然不再具备法律拘束力。
不过,若双方后续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曾作废的离婚协议内容可能被法院参考。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双方实质履行状况等综合判断,考量协议内容是不是反映双方真实意思、是不是公平合理等原因,以确定最后处置策略。但大体上,已作废的离婚协议本身一般不具备强制实行力。
2、已作废的离婚协议还拥有法律效力吗
通常情况下,已作废的离婚协议不拥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看,“作废”一般意味着双方对该协议的内容不再认同或不再履行其约定。离婚协议是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若只不过双方口头说作废,没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原协议在符合生效要件时是有效的。
但假如双方重新签订了新的协议明确取代原协议,且新协议生效,那样原协议自然失效。或者通过法定程序,如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原离婚协议,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协议被变更或撤销,此时原协议也不再具备法律效力。总之,已作废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要综合具体状况判断,重点看是不是有新的有效协议取代或是不是经过合法程序对原协议进行了变更、撤销。
3、已失效的离婚协议能否作法律依据
通常而言,已失效的离婚协议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离婚协议生效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之后出现某些致使协议失效的情形,譬如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经法院判决撤销后,该协议就不再具备约束力。失效的离婚协议,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不可以再依据它来倡导权利或履行义务。但假如涉及离结婚以后财产等问题,在肯定时效内,可能基于离婚时的事实和其他证据另行倡导权利,不过这并不是直接依据失效的离婚协议。
当涉及到作废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的问题时,大家了解了通常情况下其不具备法律拘束力。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中,它又可能被法院参考。那假如一方对法院参考该协议内容的具体考量原因有疑问,或者对因参考协议而可能产生的最后处置策略不认可,该如何解决呢?又或者在实质履行有关纠纷处置结果时遇见困境,该怎么办呢?若你有这类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析和提供有效建议,帮你理清思路,妥善处置有关问题。